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有哪些?行政诉讼委托书期限一般是多久?_当前通讯
2023-06-27 11:25:08 来源:法律网
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行政诉讼委托书期限一般是多久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行政诉讼委托书期限一般是多久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委托书期限一般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行政诉讼委托书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且在委托书中载明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1、法定代理人。
是指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限,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
这种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设定而产生,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
条件是:
(1)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即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首先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如果被代理人没有作为监护人的亲属,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
2、指定代理人。
即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
指定代理的条件是:
(1)被代理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
(2)被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虽有法定代理人,但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或者不能行使代理权;
(3)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无须被指定人同意。
3、委托代理人。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就是委托代理人。
对此,行政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行政诉讼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当事人协商好期限后,在委托代理书中载明委托的期限。